來源:新鎳網資訊
雅加達2020年5月20日周三,雖然印尼政府通過能礦部長2020年11號法令已規定印尼國內礦石基準價格,該法令2020年4月13日簽發30天后生效,但是鎳礦山企業與冶廠企業至今未達成一致。
印尼冶廠協會發表目前冶廠受美國和中國的反傾銷壓力,所以對此有意見,與印尼工業部咨詢后認為礦石基準價格只是計算資源稅的基礎而已。
印尼礦山協會秘書長梅荻講冶廠協會的想法已違反法律規定,目前印尼冶廠買1.8%鎳礦石的平均價格為每濕噸22美元,按印尼2020年5月份礦物基準價格為每濕噸27.17美元,導致礦山公司必須繳的資源稅為每濕噸2.717美元,但是每噸鎳礦石的采礦成本已達到每濕噸20.34美元,造成礦山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為每濕噸1.057美元。
印尼冶廠協會提出基準價格的公式:0.9 x 基準價格 x 鎳含量的校正因子 x 鐵含量的校正因子 x 硅鎂比校正因子 x 鎳含量 x (100% - 水分) 。0.9是倫敦價格的校正系數,因為實際上冶廠企業不能完全按倫敦價格銷售,最多為倫敦價格90%。
印尼礦山協會秘書長認為在國際貿易價格公式沒有用鐵含量和硅鎂比校正因子,糾纏不放。冶廠企業施壓政府,打死礦山公司。梅荻補充,如果政府接受冶廠協會建議的基準價格計算公式,將減少資源稅收入,使印尼國家損失。
她出個例子,假如鎳礦石產量1億濕噸,以部長法令公式印尼國家資源稅收入為271,700,000美元,以冶廠協會建議的公式為187,600,000美元,國家的損失為84,100,000。
秘書長還說鎳礦的國際貿易按照倫敦價格或上海價格,但是印尼的鎳礦石價格由冶廠決定,不考慮礦山公司的采礦成本,所以冶廠必須遵守能礦部長2020年11號法令規定的基準價格,更何況礦石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所以規定鎳礦價格是能礦部的權威范圍,不是另外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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